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扣留车辆处置公告

时间:2024-08-05 15:45 来源:秦楚网     进入数字报 我要爆料

下列机动车因交通事故被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依法扣留2个月以上,现进行公告处理。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之内,请当事人持有效证件及时到我局事故处理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对扣留车辆依法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

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4年8月2日

2024年5月事故暂扣公告车辆

 

事故处理大队:(22

大型汽车(1):鄂C9D212

小型汽车(2):鄂EW065U  鄂C183C2

摩托车(14):鄂C7U277  鄂CA7672   鄂CC3732   鄂CMF055  鄂CEK421  粤ZH209澳  鄂CNY257  十堰073221  十堰013348  十堰910470  十堰S02870  十堰003429  十堰042932  十堰079641

无号牌摩托车(4):车架号:310097H1   NX179898  313L001  D120309  

无号牌无车架号车辆(1)

(编辑:李强 新闻报料:8110110     在线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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