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政务 党建 视频 图片 社区 评论 旅游 电商
客户端 微博 微信 抖音 数字报

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最新发布,事关这两项业务办理→

时间:2024-08-03 08:23    来源:十堰晚报微信  字体:  打印  播报

原标题: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最新发布

老房子加装电梯、租房都可提取公积金吗?如何提取?2日,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了解答,一起来看↓↓↓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办法

提取对象

本市既有住宅的房屋所有权人加装电梯。

提取时限

自发票开具之日起60个月内申请。

提取金额

产权人、配偶及代际人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该户电梯建设费用中个人实际出资金额。

申请材料

1、缴存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异应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Ⅰ类银行卡;

2、不动产查询证明;

3、代际互助提取,仅查询房屋所有权人夫妻双方房屋套数。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4、不动产权证;

5、加装电梯协议书;

6、个人加装电梯实际支付费用的发票或收据。

租房提取公积金如何办理

租房提取相关规定

缴存人及配偶在租房地无自有住房,租赁本市普通商品房、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可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1、租赁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租金提取。

2、在本市租住普通商品房的,单身职工提取限额为1200元/月,已婚职工夫妻双方提取限额为2400元/月。可按年或按月提取。

提取材料

1、租住普通商品房的,签署承诺书;租住公租房、廉租房、保障性住房的,提供房管部门开具的正规发票;

2、缴存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异应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Ⅰ类银行卡;

3、不动产查询证明。

办理途径

1、本市各办事处窗口及公积金旗舰店

2、湖北省政务网;

3、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网上营业厅。

( 责任编辑:李珊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