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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建章立制扛责任 巡察整改见实效

时间:2024-07-15 08:48    来源:十堰日报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讯(十堰日报)记者马胜江通讯员 廖玉鑫夏阳 报道:7月12日,记者从竹溪县委巡察办了解到,今年以来,竹溪县委通过深学细研、建章立制、日常监督,做到知责于心、明责于身、担责于行,切实抓好巡察整改工作。

深学细研,知责于心。认真学习《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湖北省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文件,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巡察机构等相关部门分别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召开集中学习会等方式对《意见》《办法》等文件进行学习研讨,进一步明确各责任主体。

建章立制,明责于身。先后结合竹溪县巡察工作实际制定印发《竹溪县巡察工作六大责任主体职责清单》等规范性文件,县纪委监委出台《竹溪县纪委监委履行巡视巡察整改监督责任实施方案》,县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日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文件,构建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联动贯通、协同高效的巡察工作责任体系。

强化监督,担责于行。巡察问题反馈后,县纪委监委牵头与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机构围绕主体责任、问题整改、责任追究、举一反三、整章建制等方面严格审核被巡察单位提交的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全面、客观检视问题整改情况;集中整改期内,相关纪检监察室(派出纪检监察组)紧盯巡察整改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做到监督检查提醒常态化,专题报告日常监督情况;集中整改期满,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机构联合乡镇纪委(派出纪检监察组)分别从“责任落实、任务落实、组织落实、满意度测评、综合评价”五个方面的指标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予以百分制量化评价,将督查评估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形成巡察整改前、中、后监督有序衔接的闭环监督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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