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秦楚网-十堰头条讯 记者 何利 通讯员 陈明亮 报道:6月5日,世界环境日之际,郧阳区检察院会同法院、区林业局、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一行20余人来到白桑关镇石门墩村孟某盗伐林木案发地,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回头看”,实地查看被盗伐林地补植复绿情况,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雨后的石门墩村空气清新,山间绿意盎然,草木葱郁。在村干部的带领下,众人来到曾经的盗伐现场,看到新栽种的杨树苗随风摇曳,盗伐痕迹已被绿草覆盖,山坡生机勃勃。

2023年1月12日,郧阳区白桑关镇村民孟某在未经林木所有权人同意,未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石门凳村雇请他人使用汽油锯采伐白桑关镇林业站承包经营的国家级公益林林木16株,制成短板材共计179件。郧阳区检察院将该案提起公诉后,孟某国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在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十堰市检察院认为,孟某滥伐林木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造成了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还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所造成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郧阳区检察院提请十堰市检察院委托市林业局对孟某盗伐林木破坏生态环境的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2023年8月30日,市林业局出具评估意见,认为孟某国盗伐林木的行为造成了区域生态环境破坏及生态要素损失,造成森林资源的直接毁坏和区域生态环境改变,致使生态功能受到影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评估孟某国盗伐林木碳汇赔偿价值为1486.63元。据此,检察机关对孟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建议林业及属地部门,督促孟某国补植复绿,在原地或指定地域补种盗伐林木5倍的树木,补种树木坚持适地适树,优先采用乡土树种、乔木树种。
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孟某表示同意承担生态修复、认购碳汇等民事侵权及赔偿责任,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各界公开道歉。接到判决书后,孟某及时缴纳了罚金和盗伐林木碳汇赔偿金。同年10月,林业部门为孟某规划了盗伐林木补种造林设计方案。孟某在林业和当地政府部门的督促下,栽下树苗100余株。如今,孟某已从生态环境的破坏者转变为保护者和志愿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