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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创新模式开辟养老新路径 打造农村养老幸福样本

时间:2024-05-30 09:41    来源:十堰晚报  字体:  打印  播报

近年来,我市聚焦农村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服务质量提升、政策保障支持,坚持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加快构建家庭履责、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相结合,专业服务与互助养老相协调,城乡统筹、覆盖全体、分层分类、公平可持续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使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享受幸福的晚年生活。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文、图/通讯员 陈华伟 王海东 

完善设施,老有所依更安心

老人们在幸福食堂享受美食。

随着人口日趋老龄化,如何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为此,我市高标准建立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定期会商、联办、反馈、完善工作机制,研究确定“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总体思路,将农村养老设施建设纳入乡村建设“六件事”重点推进,持续提升服务能力。

编制出台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基本养老服务建设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更新完善形成28个养老服务事项清单,将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总体安排设计。

开通农村养老设施建设“绿色通道”,强化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落实投融资、床位补贴、人才支持等政策。持续健全完善养老福利政策,政府为80岁以上城乡老人购买意外伤害险,降低养老机构及老人自身风险;2012年,我市在省内率先建立高龄津贴制度;2018年,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坚持统筹谋划布局,提前规划立项,大力争取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社会服务兜底工程等资金,在县域新建失能人员集中照护机构,刚性落实失能特困人员县级集中照护。近3年,我市先后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3.1亿元,用于县级以上失能照护中心建设,较好地提高了失能人员照护硬件设施水平。

对农村福利院实行分类分级建设,对确实需要保留的福利院进行改造升级,择优成立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确保安全隐患全部清除、兜底保障能力大幅提升;对无需保留或不具备改造条件的敬老院合理撤并,就近妥善安置供养对象。“十四五”期间,我市共撤并农村福利院2所,改造提升农村福利院14所,设立区域性农村养老中心12所。

结合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依托交通方便、公共资源相对便捷可及的地方设置村级互助养老点,力所能及地为辖区老年人提供日间托养、生活照料、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基本养老服务,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

创新模式,开辟养老新路径

养老院内下棋乐呵呵。

我市积极探索政府补助、村级集体经济支持、社会捐助、个人(子女)缴费相结合的经费筹措机制,分类发展特色可持续的互助养老服务,形成了“党建引领+养老”“扶贫车间+养老”“老友之家+智能终端+养老”“邻里互助+养老”“产业园+养老”“助老员公益性岗+养老”等六种典型模式,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复制,有效推进了农村养老可持续运营,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高度认可,先后被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半月谈》等宣传推介。

截至目前,8个县市区均成立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出台特困供养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启动并推进落实农村福利院县级直管。竹溪县、郧阳区探索走出“一院两区”模式,在农村福利院内建设特困供养服务区和社会养老服务区,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普惠、便捷、优质的养老服务。

支持社会主体参与农村养老服务,鼓励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举办养老机构,或通过嵌入提供医疗服务方式参与农村养老服务。同时,支持将闲置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低偿或无偿委托第三方运营,进一步加大农村养老多样化供给。

截至目前,全市共培育以好儿女、仁泽等为代表的6家农村养老服务社会主体,农村养老机构床位利用率得到显著提升。

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支持社会力量利用农村地区生态优势举办养老机构,连锁化运营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推动养老服务与乡村旅游、康养产业等融合发展。截至目前,十堰市涌现出一批以花田酒溪、杏花村、中村白鹤湾等为代表的农村养老服务新业态。

多元服务,品质养老更舒心

农村福利院颇具规模。

按照“政府主导、机构合作、社会参与、志愿服务”的总体思路,优先在老年群体集中的行政村或自然村进行布点,发展壮大多元老年人助餐服务力量,稳步创新老年人助餐服务方式,为农村独居、孤寡、留守等老年群体开展集中助餐或送餐服务。截至今年4月,全市建成农村幸福食堂68个,日均服务老年人约1.8万人次。

持续推动完善金民工程、湖北养老服务平台、市“智慧养老”综合信息平台有关基础数据,为养老服务决策提供支撑,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性服务。今年,我市将建成城乡智慧家庭养老床位3000余张,依托智慧养老平台服务城乡老年人6000余名。

依托村“两委”,摸清农村居家特困人员及高龄、独居、留守社会老年人底数,建立基础台账,区分不同需求,整合资源开展多样化、有针对性的互助养老服务。对特殊困难重点老年人群,组织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提供生产生活支持服务;对其他高龄、独居、留守等重点社会老年人,实行“网格化”“划片式”结对帮扶。

培育农村“专兼职+志愿者”养老服务队伍,把发展养老服务作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在村“两委”明确专人负责辖区养老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积极发动农村党员、低龄健康老年人等组建志愿服务队伍,在全市范围内推动每个村至少有1支志愿队伍和1个老年协会。

坚持和巩固农村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充分发挥子女亲属在家庭养老中的主体作用。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教育督促子女或其他赡养人、扶养人依法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依托全国第三批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在农村地区推广家庭养老床位;支持居家适老化改造向农村地区倾斜,全市已完成居家适老化改造7915户,大部分位于农村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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