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机动车因交通事故被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依法扣留2个月以上,现进行公告处理。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之内,请当事人持有效证件及时到我局事故处理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对扣留车辆依法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
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4年4月2日
2024年1月事故暂扣公告车辆
事故处理大队:(17)
摩托车(12):鄂CCJ093 鄂CKT766 豫R13K15
鄂CR0961 鄂CTH280 鄂CEU739 鄂C3X973
十堰010065 十堰025951 十堰009002
十堰007882 十堰054787
无号牌摩托车(3):车架号:6549032 D704446
DA00033
无号牌无车架号车辆(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