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十堰头条讯 记者 韩玉砚 通讯员 王婧秋
3月26日,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文旅部门对城区旅行社开展检查,重点针对是否存在利用“霸王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是否“明码标价”、是否存在以低价诱骗以高价结算等价格欺诈行为、是否发布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规范。 同时,为提示相关企业守法经营,并提醒消费者提高维权意识,该局将近年来查处的旅游市场违法部分典型案例进行发布。
案例一
旅行社利用合同“套路”游客
2023年9月,执法人员发现房县某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合同文本中第八条第四款:“在旅行途中,由于乙方的疏忽或过失造成甲方的人身伤亡、行李物品丢失、损坏或被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乙方负责通知保险公司立案,保险公司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与乙方签订的保险条款对甲方进行理赔,乙方的责任以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为限,乙方不承担任何保险金额之外的费用。”
乙方作为旅游服务的提供者,应当对甲方的人身安全及行李物品承担保护和保管职责,对于因乙方的过失或者疏忽导致的上述问题,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如果保险公司的责任不足以弥补甲方受损情况的,乙方应在责任范围内进行补充。
当事人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违反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房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整改并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景区产品未明码标价
2023年5月,郧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某景区旅游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其经营场所内货架上经营的商品、展示的服务项目均未明码标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郧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该景区整改,并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
低于成本价招徕游客
2022年1月,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襄阳某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房县门市部组织以“韶山桂林五日免费游”招徕游客参团。当事人在全市招徕198名游客,不收取团费,每人收取100元押金费用,并承诺返程后全额返还押金。
当事人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房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
利用“虚假旅游”危害国家利益
2023年3月,执法人员发现丹江口市某旅行公司与部分2022“惠游湖北”消费券用户签订境内旅游合同,但实际未按照合同线路行程时间出游,套取财政发放的旅游消费券,将所获收益的50%以微信转账方式返还给用券消费者。
当事人利用合同进行违规核销惠游湖北消费券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有关规定,丹江口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整改,收回违规核销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并予以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