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机动车因交通事故被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依法扣留2个月以上,现进行公告处理。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之内,请当事人持有效证件及时到我局事故处理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对扣留车辆依法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
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4年3月4日
2023年12月事故暂扣公告车辆
事故处理大队:(19)
小型汽车(2):鄂C77C79 鄂C1S792
摩托车(14):鄂CUH506 鄂CEW425 鄂CBS892
鄂C3Q872 贵E0W896 鄂C11519 鄂CBA121
鄂CR7096 鄂C18022 鄂CM7232 十堰061049
十堰S09672 十堰002465 郑州8696713
无号牌摩托车(2):车架号:H13000701 A0K1008538
无号牌无车架号车辆(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