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扣留车辆处置公告
下列机动车因交通事故被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依法扣留2个月以上,现进行公告处理。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之内,请当事人持有效证件及时到我局事故处理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对扣留车辆依法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
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4年1月4日
2023年10月事故暂扣公告车辆
事故处理大队:(23)
小型汽车(2):鄂CB737Z 鄂C206Z0
摩托车(15):鄂CAS738 鄂CV1211 鄂CD2709
鄂FGQ786 鄂CR0666 鄂CDA250 鄂CBP890
鄂CNZ085 鄂CCV533 鄂CM1839 鄂CBA751
鄂CC2330 十堰S20822 十堰003662 十堰001367
无号牌摩托车(6):车架号:G2114161 539276
13Z0023 1900321 D119766 D61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