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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十堰两家单位分别被罚5000余元

时间:2023-10-12 17:20    来源:秦楚网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十堰头条讯 文、图/记者 徐国文 通讯员 乐伟 特约记者 吴昕育 报道:日前,记者从市消防救援支队获悉,十堰城区一家物业公司和一家企业因为擅自停用消防设施,被当地消防部门进行了处罚。

近期,茅箭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对辖区住宅小区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北京路奥林花园小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源关闭,设备无法正常使用。

经调查了解,该小区物业公司为十堰思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该物业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构成了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违法行为。针对该违法行为,消防部门依法给予物业公司5100元的行政处罚。

在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当地消防部门针对厂房仓库进行专项督导检查时发现,湖北车神汽配实业有限公司室内消火栓无水。

经深入调查,消防栓之所以无水,是该企业擅自关闭装配车间消火栓的阀门,导致消火栓系统局部无法正常使用,其行为同样构成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违法行为。当地消防部门依法给予该企业罚款5300元的行政处罚。

消防部门介绍,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后果不堪设想,一旦发生火灾将无法第一时间处置,极易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发生。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责令整改,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上述物业公司正在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 责任编辑:曹婧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