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机动车因交通事故被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依法扣留2个月以上,现进行公告处理。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之内,请当事人持有效证件及时到我局事故处理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对扣留车辆依法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
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3年10月8日
2023年7月事故暂扣公告车辆
事故处理大队:(19)
大型汽车(1):陕AX5213
小型汽车(2):鄂C0525A 鄂EB987G
摩托车(11):鄂CMZ912 鄂CAD985 鄂CR6790 鄂CB1036 鄂C3M999 鄂CY6990 十堰033208
十堰077441 十堰053871 十堰S00500
十堰056391
无号牌摩托车(4):车架号:ZL300132 5Z00364
113S0076 LN000331
无号牌无车架号车辆(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