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秦洪涛 报道:用橡胶管当燃气连接软管、灶具不合格、装修成开放式厨房……近期,十堰中燃公司在入户安检过程中发现一些隐患,已经责令进行整改。
燃气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十堰中燃公司根据安检情况整理了9个户内燃气一级隐患和安全要求,提醒市民对照自查。
私改开放式厨房
严禁将有燃气管道、燃气具的房间改成卧室、客厅、卫生间,或设置成开放式厨房等。
解读:开放式厨房与卧室、客房等房间没有有效隔断,视为同一空间,不符合相关规范中关于符合燃气安全使用条件的“专用空间”概念。一旦发生气体泄漏或者燃气爆炸,在没有任何阻挡之下,会迅速危及整个居住空间,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燃气灶具超期服役
不得使用超期的燃气具和未安装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
解读:燃气灶具超过使用年限后,会出现零部件老化、熄火保护装置失效、灶具漏气等情况,在空气流通不畅时,容易引发燃气事故;天然气热水器超过使用年限后,常会出现热效率降低、耗气量提高、喷嘴堵塞、不易打火等问题,极易导致燃气燃烧不完全,造成一氧化碳中毒事故。
法律法规:燃具从售出当日起,判废年限应为8年,使用人工煤气的判废年限提前为6年。燃气具发生燃烧工况严重恶化,燃烧室、热交换器严重烧毁或火焰外溢,检修后仍然漏气漏水或漏电的,也需要提前判废。此外,家庭用户的燃具应设置熄火保护装置。
使用橡胶燃气管
不得使用橡胶管作为燃气连接软管。
解读:燃气灶和燃气热水器的判废年限均为8年。相关规范规定,软管的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因此使用寿命仅18个月的老式燃气橡胶连接软管不再符合法规要求。
未装燃气自闭阀
家庭用户应加装燃气自闭阀。
解读:当管道内供气压力异常或连接的燃气管道脱落时,自闭阀能够自动关闭。自闭阀关闭后,在供气恢复正常的情况下,用户手动开启即可恢复用气。
法律法规:家庭用户的管道,应设置当管道压力低于限定值或连接灶具管道的流量高于限定值时能够切断向灶具供气的安全装置。
燃气热水器装在浴室
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不得设置在室内。燃气采暖热水炉和半密闭式热水器严禁设置在浴室、卫生间内。
解读:直排式热水器无烟道设计,在使用过程中,燃烧所需的空气取自室内,产生的废气也排入室内;半密闭式热水器即为强排式热水器,有烟道设计,但烟道仅供派发产生的废气,燃烧所需的空气仍取自室内。
这两类热水器在封闭的环境下使用,都会导致燃烧不充分,产生大量的无色无味有毒的一氧化碳,引发中毒事故。因此,国家已明令禁止生产和使用直排式热水器,强排式热水器则不允许安装在浴室内,浴室仅可安装平衡式热水器。
包封燃气管道设施
严禁将燃气管道、阀门、燃气具等燃气设施密封或暗设安装。
解读:燃气管道包起来,不便于安全检查和维修。它不像下水管一样,只留一个口就可以完成检修。如果包住了,泄漏的燃气不易被发现,且容易越聚越多,达到爆燃的程度,一旦遇到明火,如开、关灯,打电话等,就会引起爆炸。
法律法规:用户燃气管道及附件应结合建筑物结构合理布置,并应设置在便于安装、检修的位置,不得设置在卧室、客房等人员居住和休息的房间,不得设置在卫生间内。
私改燃气设备设施
严禁燃气用户擅自增添、拆、迁、改、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器具。
解读:私改燃气管线,是导致燃气事故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法律法规:法律明确规定,私接、私改燃气管道属于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使用燃气设施和偷盗转供燃气
居民住宅转为商业性用房,应及时报备,修改用气性质。
解读:燃气用户在使用燃气时,均与燃气企业签订协议。当居民燃气用户改造房屋,由居住房屋转变为商业性质时,应及时向燃气企业报备修改用气性质,否则也属于违法行为;同时,通过各种手段盗用燃气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关规则可以予以惩戒,情节严重的将触犯刑法。
商业用户未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商业用户应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增加一道安全防线。
解读: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如未安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民可对照以上安全要求进行自查,若有疑问,可致电十堰中燃公司24小时服务热线95007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