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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消防提示:清明森林防火“十不要”

时间:2023-04-05 09:06    来源:十堰日报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讯(十堰日报)记者 张婧 报道:日前,记者从市消防救援支队获悉,该支队发布清明森林防火“十不要”,引导居民谨防森林火灾。

森林防火“十不要”即不要携带火种进山。森林火灾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也是林业最可怕的灾害,它会给森林带来毁灭性的后果。不要在林区吸烟、用火把照明。一个小小的烟头,足够点燃一片绿色的森林,不要小瞧随手乱扔的一个烟头,更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不要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在林区升起的每一簇小火苗,都可能是伤害绿色生态环境的杀手,不要贪图自己的方便而忘了保护我们的家园。不要在林区内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提倡文明祭祀,不在林内烧纸、点香或者燃放鞭炮,也许就是不经意的一个火星,可能会成为一场生态灾难的开始。不要炼山、烧荒、烧田埂草、烧堆等。这么做极易引发山火,不仅破坏生态环境,还可能直接威胁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不要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监护人应加强管理教育,切实负起责任,使他们认识到玩火的危险性以及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切记不玩火。不要在野外烧火取暖。这类火源容易让人产生麻痹大意心理,如果遇到大风天气,容易引燃周围的植被,极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不要乘车时向外扔烟头。烟头虽小,但其表面温度一般都在200至300摄氏度,中心温度可高达七八百摄氏度,所以烟头最易引燃森林植被。不要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时,不经意掉落的小火星,可能引燃周围的植被,引发森林火灾。不要让老、幼、弱、病、残群体参加扑火行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

( 责任编辑:张黎黎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