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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通办!3月1日起婚姻登记可跨市办理

时间:2023-02-28 11:47    来源:秦楚网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十堰头条讯 记者 张婧 通讯员 秦家尧 报道:记者从十堰市民政局获悉,3月1日起,湖北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可“全省通办”。据悉,自2022年1月1日起,十堰婚姻登记开始实行“全市通办”,现在又提升为可跨市办理,将极大方便有婚姻登记需求的居民。

据介绍,为了更好地应对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十堰各县市区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已提前进行培训学习。

记者了解到,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即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补领结婚证和补领离婚证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湖北省内的居民,可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

一方为现役军人,非军人方是湖北省内常住户口的,可在非军人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现役军人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湖北的,非军人方不是湖北省内常住户口的,可在现役军人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

涉外、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婚姻登记等业务仍按原方式办理,不列入此次“全省通办”范围。

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省内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的,且省内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所在地属不同市州的,当事人除需提交《婚姻登记条例》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外,还应当提交当事人省内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当事人省内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所在地属同一市州的,办理结(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无需提供居住证,仍按各地“全市通办”要求执行。

( 责任编辑:余红梅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