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十堰头条讯 记者 吴忠斌 报道:2月9日,记者自市社保局获悉,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经办管理工作的通知》(鄂社保函﹝2022﹞32号)要求,十堰退休人员及供养亲属,须每一周期(12个月)完成一次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如在认证周期内未完成认证的,系统将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认证成功后,次月恢复发放并补发暂停期间的养老保险待遇。
请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在一个周期内未进行资格认证的退休人员及时通过支付宝“湖北智慧人社”、微信“湖北12333”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自主认证存在困难的,可请亲朋好友协助认证,或就近前往市民服务中心、张湾、茅箭、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社保窗口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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