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堰市2022年11月份县域及乡镇跨界水质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党(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
按照《十堰市县域跨界水环境质量考核办法(试行)》规定,现将2022年11月份全市县域及乡镇跨界水质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排名情况
第一名:武当山(90.84分),第二名:郧阳区(90.31分),第三名:竹溪县(90.15分),第四名:丹江口市(90.09分),第五名:竹山县(90.04分),第六名:房县(89.96分),第七名:张湾区(89.62分),第八名:郧西县(89.50分),第九名:茅箭区(89.25分)开发区(89.25分)。(详见附件1)
二、县域跨界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情况
2022年11月份,全市28个县域跨界考核断面全部达到考核目标要求,达标率为100%。水质达到Ⅰ~Ⅲ类的有26个,占比92.9%;Ⅳ类断面2个(下八亩地、神定河口),占比7.1%。
汉江郧西段、郧西天河、郧阳淘谷河、泗河茅箭区段、茅塔河开发区段、张湾区犟河、丹江口浪河、堵河房县段本月水质虽达到考核目标要求,但与上游入境水质相比,水质有下降。下降幅度为:汉江郧西段下降5%、郧西天河段下降8.2%、郧阳淘谷河下降5.8%、泗河茅箭区段下降7.5%、茅塔河开发区段下降7.5%、张湾区犟河下降7.2%、丹江口浪河下降7.3%、堵河房县段下降7.7%。(详见附件2)
三、乡镇跨界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情况
2022年11月份,竹山县宝丰镇宝丰河递儿沟断面未监测,其他118个乡镇跨界考核断面全部达到了考核目标,达标率100%。水质达到Ⅰ~Ⅲ类的有113个,占比95.8%;Ⅳ类断面5个,占比4.2%。(详见附件3)。
四、日均水质明显超标断面情况
水质监测微站数据显示:
1.神定河红卫河日均水质23天超标,18天为Ⅴ类(11月1-4、7-9、11、12、14-17、19、20、22、27、29日),5天为劣Ⅴ类(11月13、21、25、26、28日),主要污染因子氨氮(超标倍数0.52-0.80)、总磷(超标倍数0.02-0.59)。
2.神定河茶店站日均水质5天超标,2天Ⅴ类(11月1、13日),3天为劣Ⅴ类(11月2、22、25日),主要污染因子氨氮(超标倍数0.67)、总磷(超标倍数0.07-1.59)。
3.竹溪河阎坝桥站日均水质14天超标,10天为Ⅳ类(11月1、3、7-9、13、15-18日),2天为Ⅴ类(11月6、114日),2天为劣Ⅴ类(11月4、5日),主要污染因子总磷(超标倍数0.01-1.77)。
五、工作要求
(一)郧阳区要紧盯淘谷河口、神定河茶店断面,郧西县要紧盯大树垭、天河口断面,房县堵河叶滩村断面,竹溪县要紧盯竹溪河阎坝桥断面,丹江口市要紧盯浪河口断面,张湾区要紧盯东湾桥、红卫河断面,茅箭区要紧盯泗河口断面,经开区要紧盯茅塔河方块村等水质下降问题,加强对流域污染物溯源监测,全流域、系统性进行问题排查,认真分析水质下降原因,开展针对性的污染防控和治理措施,确保水质稳定达标。
(二)张湾区要对红卫河、竹溪县要对竹溪河开展问题排查和整改,分析红卫河断面、阎坝桥断面超标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问题分析及整改情况报告于2023年1月15日前报市环委会办公室。
(三)对于各地报送的整改情况,市环委会办公室将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对于整改行动迟缓、整改措施不力、整改效果不好的,市环委会办公室将进行通报,在对各地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目标责任制考核中予以扣分,并作为问题线索移交纪委监察部门予以调查处理。
附件:
1、2022年11月全市各县(市、区)跨界水质排名情况表;
2、2022年11月十堰市河流跨界断面水质情况表;
3、2022年11月十堰市乡镇跨界断面水质情况表。
十堰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