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决定:
刘波同志任政协十堰市第六届委员会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免去其政协十堰市第六届委员会教科卫体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温明同志政协十堰市第六届委员会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刘辉、曾中阳、田赞等3名同志政协十堰市第六届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张华杰同志政协十堰市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职务。免去其常务委员职务报政协十堰市第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增补焦宗田、罗光明、伍长彬、蒋光亮、林思超等5名同志为政协十堰市第六届委员会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