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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现高空坠物 这次是把尖刀”续:涉事业主主动承认并赔偿损失

时间:2022-09-21 17:38    来源:秦楚网  字体:  打印  播报

此前报道:

又现高空坠物,这次是把尖刀!砸坏二楼阳台玻璃 警方介入

秦楚网-十堰头条讯 文、图/记者 杨建波 特约记者 汪丽君 报道:9月15日,十堰晚报秦楚网全媒体报道了上海路大美盛城美珑公园小区19号楼,一把尖刀从高空坠落,砸到阳台玻璃后,掉入一楼的绿化带中。21日,记者从十堰公安局茅箭区分局人民路派出所了解到,经过民警调查后,当事业主已主动承认水果刀是自家的,并赔偿了对方的损失。

14日下午3时许,家住大美盛城三期美珑公园的张先生向十堰晚报秦楚网新闻热线8110110反映,一把尖刀从高空坠落,砸到阳台玻璃后,掉入一楼的绿化带中。记者接到热线后立即赶到美珑公园19号楼1单元,在单元门口旁的绿化带中看到断成两截的尖刀。接到报警后的人民路派出所民警在现场询问情况后,带走高空坠落的尖刀。

“当时我们正在客厅看电视,突然听到‘嘭’的一声,赶紧出来查看,发现阳台上方的玻璃裂开了。”住在二楼的张先生介绍,他来到阳台后,还能看见玻璃慢慢向四周炸裂的情景。他下楼四处寻找,在单元门口绿化带里找到已经断落的尖刀,便立即报警。

记者在张先生家看到,阳台上方双层中空玻璃的上面一层玻璃,从尖刀掉落的地方向四周呈蜘蛛网状裂开,不时还能听到玻璃裂开的声音。

人民路派出所民警通过现场询问和查看监控无果后,联系物业在业主群内发了通知。

“是我家的水果刀……”住在21楼的住户侯某主动承认了是自己家的水果刀,并联系了张先生道歉、协商了赔偿事宜。

据侯某称,“水果刀放在厨房的窗台上,下午我们都不在家,出门时也没有关厨房的窗户,刮风把放在窗台上的尖刀吹落。看到群里发的消息,我妈去厨房一看原来是我们家的刀,就赶紧在群里回复了。”民警联系到侯某时,侯某解释道。

“放东西一定要远离窗口,特别是刀具,万一再造成什么意外那可就追悔莫及了。”随后,民警对侯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和警告,告诫侯某一定要看管好刀具等危险物品,物品摆放一定要远离窗口,避免再次大意坠物,责令侯某保证不影响公共安全的义务。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 责任编辑:封荣娟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