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犯罪嫌疑人指认偷盗的赃物。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文、图/记者 吴忠斌 特约记者 张君 通讯员 刘伟 杨清 报道:涉嫌盗窃罪被警方采取监视居住的刑事强制措施,48岁男子黄某不知悔改、再次作案,深夜窜至郧阳区大柳乡一家企业进行盗窃,涉案价值10余万元。9月5日,黄某被郧阳警方刑事拘留。
今年8月25日,郧阳区公安分局大柳派出所接到辖区企业负责人报警称,其厂房及办公室内一台17.5KW电机、两台90KW电机、170公斤柴油、一台电焊机、一台空压机、2个装载机电瓶、3个氧气瓶、1组20KW配电柜组件等财物被盗,价值10余万元。
接警后,大柳派出所民警迅速勘验现场,但因该企业地处偏远、长期闲置,案发现场线索非常有限。大柳派出所联合郧阳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民警加大走访调查力度,沿途摸排走访20余家商户,最终在一废品收购站发现部分被盗财物,并确认有多次盗窃前科的黄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9月1日23时许,郧阳警方在郧西县土门镇将黄某擒获。
经突审,黄某承认于8月22日、8月23日深夜,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窜至大柳乡一企业盗窃财物,并将部分物品变卖。民警查实,今年5月下旬黄某因盗窃罪被十堰警方采取监视居住的刑事强制措施,此次再次作案“罪加一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