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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十堰一大学生出租微信号赚钱却成为电信诈骗帮凶

时间:2022-09-06 08:41    来源:十堰晚报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罗伟 特约记者 鲍娓娓

十堰一在校大学生明知他人租用微信账号别有企图,却经不住金钱诱惑,不仅将朋友的微信账号租借给他人进行刷单网络诈骗,甚至他还做起“中间商”,短短一个月非法获利1万余元,最终成了诈骗团伙的帮凶。

为赚取零花钱出租微信账号

“租用私人微信账号打广告,每日租金100元至130元不等……”今年7月初,城区一在校大学生李某为赚取零花钱,在各类网站和贴吧寻找兼职信息,这则信息引起了他的注意。

“平常的兼职工作很辛苦,赚的钱又少,出租自己的微信账号就能轻松赚钱,划得来。”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李某通过 QQ号联系到了“上家”。对方表示,若李某同意租借微信账号,他会发来一个微信登录二维码,扫码登录成功后,就能如约收到一天120元的“租借费”。“我们主要用来在微信群里打广告,不会影响日常微信使用。”对方说。

同意出借微信号后李某发现,对方竟利用他的微信账号添加了很多微信群发布招聘兼职刷单广告,此后还添加了很多陌生好友。

“当时我就猜到他们可能是在做违法的事情,但想着我又没参与,只是出借微信账号打广告,应该跟自己又没什么关系。”抱着侥幸心理,李某又办理1张电话卡,并申请微信账号出租给对方,这样每天两张卡就能有240元的收入。

发展多名下线做起“中间商”

刚开始的几天,李某还有些担心,但尝到“甜头”后,李某就有了新的想法,既然出租微信账号可以挣钱,他干脆做起了代理“生意”。

李某摇身一变成为“中间商”,开始以每天60元至80元的“租借费”拉“下家”出租微信账号,并从中赚取每人40元至60元不等的差价。

“我知道这件事情可能违法,不敢在网上发兼职广告,只是在同学朋友间以招兼职的名义传播。”李某说,他重点发展朋友王某作为下级代理,由于操作简单、来钱快,很快就有人欣然加入。

就这样,李某手里一共管理着10余个微信账号,每天的净收入可达几百元。但是渐渐地,李某发现了一些不对劲的地方,他的两个微信账号在出租给“上家”半个月后被暂时冻结。

按理说,这个时候李某应该有所醒悟,正常使用微信是不会被无故限制登录的,但是在“上家”钱财的诱惑下,李某在解封之后继续出租微信账号,最后使他的微信账号被系统封号。此后的半个月里,李某管理的10余个微信账号也被陆续封号,这时他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决定收手不再出租微信账号。

出租的微信号被用来诈骗

“招聘兼职、一任务一结,男女不限,一部手机即可,轻轻松松月收入3000—5000元……”7月12日,远在江苏的刘女士在微信群看到一条兼职信息。扫码添加一个昵称“小白”的微信好友后,刘女士开始兼职。按照“小白”提示,刘女士打开某知名购物平台的一个商品链接,将商品加入到购物车后,她将货款转到了一个私人账号。

前3笔,刘女士很快就收到了垫付的资金,以及5%的佣金。但从第4笔开始,刘女士便没再收到退款,理由是遭遇了连单、操作不正确等。垫付9万多元后,刘女士才发现被骗。

江苏警方通过调查发现,“小白”的微信账号所有人是十堰张湾的李某,于是向张湾警方发出协查。8月28日,专班民警依法传唤李某。

民警调查取证后认为,李某主观上明知他的的微信号被用于实施诈骗行为,还继续为诈骗犯罪提供帮助,属于诈骗行为的共犯。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据统计,此类案件的重点目标人群是“00后”“95后”,微信账号虽然不起眼,但是每个微信号却能跟不同用户之间产生连线,而数亿用户的连线则形成了一种无形的网络,一旦这个网络中的某个节点被攻破,那么所有人都将可能成为潜在的受害者。

张湾警方提醒,请广大群众要加强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个人微信号、支付宝帐户、QQ号等信息,避免被犯罪分子利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旦发现个人微信号、支付宝帐户、QQ号等信息涉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打击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公平诚信的良好社会秩序。

( 责任编辑:张黎黎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