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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异地就医有重大变化!可在备案地和参保地自由就医

时间:2022-08-18 08:00    来源: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字体:  打印  播报

为进一步提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便捷性,方便参保人员就近就便办理异地就医事项和就医购药,8月16日,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发布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保障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事项和信息平台下沉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提到,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在备案地和参保地自由就医,不受备案限制。

通知明确,将新增7000家异地就医定点医药机构。

通知要求,力争在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事项和信息平台下沉工作。

明确下放事项

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服务事项清单,新增“异地就医临时外出人员备案”和“异地转诊人员备案(初审)”为标准化事项。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异地转诊人员备案(初审)、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等五个事项办理层级调整为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并制定具体操作规范和操作指南。

简化备案程序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实行承诺制备案,参保人员可不提供证明材料,直接签署个人承诺书办理。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在备案地和参保地自由就医,不受备案限制。

健全相关制度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城乡居民在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时,各市州要支持医保基金支付。统一全省门诊慢特病病种,统一病种编码。取消按月、按日、按次确定门诊慢特病及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支付限额或定额标准的做法。

各市州实现本统筹区全部门诊慢特病病种费用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各市州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全省各统筹区互认。

扩大定点范围

扩大异地就医覆盖面,新增7000家异地就医定点医药机构。

将市州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及县(市、区)的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纳入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升级改造系统

完成湖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与湖北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深度对接,升级改造信息系统,支持异地就医备案承诺制模式和智能审批。实现异地就医备案乡(镇、街道)、村(社区)、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就近办、掌上办、一窗办。开发全省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统一查询功能。

组织开展信息系统操作培训、指导基层经办服务人员正确使用相关系统,指导异地就医定点医药机构接入医保信息系统。加强异地就医运维力量,完善运维机制并规范处理流程,提高问题响应质量和效率。

>>点击查看《通知》原文

( 责任编辑:沈进虎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