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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直通车| 关于机动车停车收费,这些热点问题有答案了

时间:2022-07-04 09:13    来源:秦楚网综合  字体:  打印  播报

问:十堰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是什么?

答: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按定价权限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以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益机构规划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停车场,由发改部门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另一类是各企业单位自有停车场,其收费标准由企业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自主定价。

问:小区物业收取的停车费标准是什么?政府有没有相关规定?

答: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1〕1号)规定,住宅小区停车收费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

《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和《关于规范十堰城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物业区域内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且初始登记所有权人为建设单位的停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销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其车位出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由建设单位与业主或承租人协商确定以合同约定执行。

物业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其管理、使用、收费等具体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

对业主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车位,由物业服务主体托管提供管理服务的,可收取车位服务费,其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约定,最高不得超过45元/月·车位。

问:残疾人在室外停车是否需要缴费?

答:按照《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6〕151号)规定,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即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或肢残人驾驶的专用代步车辆,在停车场出示《残疾证》《驾驶员证》及《车辆行驶证》,三证均为本人持有,即“三证合一”,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综合自十堰市发改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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