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戴文辉、通讯员叶相成)近日,十堰市环委会办公室首次发布全市县域跨界水质考核结果,28个断面全部达标,其中Ⅰ类断面8个,Ⅱ类断面16个,Ⅲ类断面3个,Ⅳ类断面1个。
十堰于5月底出台县域跨界水环境质量考核办法(试行),涵盖10个县(市、区),考核指标包括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3个。县(市、区)跨界水环境质量实行按月监测评价、按年度进行考核,水质考核目标以当年度十堰市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中确定的目标值为依据。设有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考核断面,采用自动站月均值数据,未设自动监测站的考核断面,采取人工监测。考核采用评分法,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至90分为良好,60分(含)至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