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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优惩劣!十堰去年归集3300万元用于水环境质量横向生态奖补

时间:2022-04-15 15:07    来源:秦楚网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十堰头条讯 记者 朱江 特约记者 叶相成 报道:“茅箭区109.31分,奖励387万!”4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水科科长龚鹏飞,拿着2021年度十堰市水环境质量横向生态补偿评分表和奖补表介绍说:“去年,茅箭区泗河水质由2020年Ⅳ类提升到Ⅲ类,提升一个级别,加了10分,所以去年茅箭区在10个县(市、区)中考核得分最高,获得奖补金也最多!”

记者了解到,经各地共同努力,去年十堰市10个县(市、区)水环境质量考核全部达到合格及以上水平。其中8地考核得分达优良等次(1个良好,7地优秀),分获312万至387万元不等的奖补金,另外两地考核合格。

去年初,十堰市政府下发了《十堰市水环境质量横向生态补偿实施办法》,明确全市每年归集3300万元,其中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各县(市、区)财政每年归集300万元,用于全市水环境质量横向生态补偿,考核优良的进行奖励,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限批。

考核断面包括国控断面、省控断面、市控断面。各地考核市域内流域断面水质情况实行月度水质情况评估和年度水质情况评估,国控和省控考核断面水质情况由国家和省反馈数据确定;市控考核断面水质情况根据十堰市水质自行监测结果评估确定。

考核断面月度或年度水质全部考核指标达到该断面水质考核目标时,视为达标。若考核断面月度或年度水质未达到考核目标,将该断面指标与入境断面指标对比,若指标值保持不变或优于入境断面指标,确定其达标;若任一指标值劣于入境断面指标值,确定其月度或年度水质不达标;没有入境断面作对比的,确定其月度或年度水质不达标。

各地水质年度考核采用评分法,重点根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得分、月度水质达标情况得分等结果得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90分(含)以上为优秀,85分(含)至89分(含)为良好、60(含)至84分(含)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另外,还专门设置有加减分项:对水质类别较考核目标实现水质升类的考核断面给予加分,每个断面每提升1个类别加10分,提升2个类别加20分,依次类推;因水生态环境严重恶化或突发水环境事件应对不力等相关情况被国家级通报的减20分、被省级通报的减10分、被市级通报的减5分;发生重特大水环境事件的县(市、区),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 责任编辑:封荣娟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