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发布最新征地公告,位于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徐家沟村、武当路街道办事处堰口桥村的251.4555亩土地将被征收,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的方式。详情如下: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2】第6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茅箭区2021年度第1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2】643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已于2022年3月29日批准同意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办理征收土地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征收单位: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
二、用地项目名称:十堰市茅箭区2021年度第1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收土地地点: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徐家沟村、武当路街道办事处堰口桥村,征地总面积16.7637公顷(合251.4555亩),其中:林地13.6141公顷(合204.2115亩),建设用地3.1496公顷(合47.244亩)。堰口桥村集体土地0.1919公顷(合2.8785亩),其中:林地0.1919公顷(合2.8785亩);徐家沟村集体土地16.5718公顷(合248.577亩),其中:林地13.4222公顷(合201.333亩)、建设用地3.1496公顷(合47.244亩)。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四、征地补偿标准: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十政函【2020】8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的方式。
特此公告。
2022年4月2日
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茅箭区2021年度第1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鄂政土批〔2022〕643号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2021年度第1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茅政文〔2021〕10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
二、同意将你区武当路街道办事处堰口桥村,东城经济开发区徐家沟村集体农用地13.6141公顷(无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3.1496公顷。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6.7637公顷。
三、你区接到批复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方案的实施工作。严格执行省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鄂政发〔2019〕22号),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实施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五、该批次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9日
(内容据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