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机动车因交通事故被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依法扣车2个月以上,现进行公告处理。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之内,请当事人持有效证件及时到我局事故处理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对所扣车辆依法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
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2年3月3日
2021年12月事故大队公告车辆
事故大队:(25)
摩托车:(25)
鄂CCR692
鄂C3C373
鄂CD9861
鄂CEE089
鄂C17658
鄂CMT533
鄂CB1115
鄂CR2163
鄂CAS987
鄂CHG957
鄂CAK729
十堰012303
十堰359871
十堰030301
无号牌摩托车车架号:
AH00031
F02273
D03197
9318
D30683
3000309
无号牌无车架号车辆5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