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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扣留车辆处置公告

时间:2022-02-18 09:26    来源:秦楚网  字体:  打印  播报

下列机动车因交通违法被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依法扣车1个月以上,现进行公告处理。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之内,请交通违法行为人及时到违法行为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所扣车辆依法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

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2年2月11日   

二大队

摩托车:(1)

无号牌摩托车车架号:

J:A803241

三大队

摩托车(2)

鄂CR5953

无号牌摩托车车架号:

F:11574

四大队:

小型汽车:(1)

鄂FA3K58

摩托车:(3)

鄂CDC256

无号牌摩托车车架号:

架049038  

架07703

五大队

摩托车:(2)

无号牌摩托车车架号:

908157  

81862

机动大队

摩托车:(1)

鄂CAM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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