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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征地公告!十堰这里的土地要被征收,涉及你家吗?

时间:2022-01-27 09:38    来源: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  字体:  打印  播报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2〕1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张湾区2021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2〕205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已于2022年1月21日批准同意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办理征收土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征收单位: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

二、用地项目名称:十堰市张湾区2021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收土地地点:十堰市张湾区汉江路街道双楼门村、罗家岗社区、八亩地村、龙潭湾村,拟申请用地总面积15.4754公顷,其中农用地14.0458公顷(含耕地2.3716公顷),建设用地0.8015公顷,未利用地0.6281。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5.2981公顷,其中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4.0458公顷(含耕地2.3716公顷)、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8015公顷、农民集体所有未利用地0.4508公顷;国有土地0.1773公顷,其中国有未利用地0.1773公顷。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四、征地补偿标准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十政函〔2020〕8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为主,社会保险安置为辅的方式。

五、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农村村民(社区居民)或其他权利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在本公告发布之日15日内,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办理补偿登记手续。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户口迁移等手续。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建、抢建的地上建(构)筑物以及新种、抢种的农作物等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和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2年1月27日

( 责任编辑:李珊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