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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湾区严管校外培训机构,56家机构转型或注销

时间:2022-01-14 15:08    来源:十堰日报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讯 记者詹妍 通讯员 翁小军 报道:近日,张湾区教育局发布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和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记者获悉,去年七月以来,该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双减”工作部署要求,积极稳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从资金监管、标准制定、执法检查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推进校外培训市场规范有序运行。目前,全区共有59家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其中学科类培训机构压减至9家,共有56家学科类培训机构转型或注销。

坚持学科类培训机构和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同等监管。近几个月来,张湾区教育局多次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底数摸排工作,支持学科类机构“转型换道”,引导其参加校内托管招标,鼓励开设体育、艺术素质课程等,保障其平稳过渡。截至目前,该区注销39家校外培训机构,其中学科类28家,非学科类11家;28家学科类培训机构转型。全区现存9家学科类培训机构,其中3家中小学学科类培训机构,6家高中学科类培训机构。

加强预收费监管。为避免校外培训机构出现“退费难”“卷钱跑路”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切实维护校外培训机构和学员的合法权益,张湾区制订并出台了《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实施细则》,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明确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的适用条件、基本原则、实施平台、具体要求、保障措施。

张湾区实行“依托平台、专户专存、分期拨付、多方监管”的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方式。区教育局与托管银行签署《张湾区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合作协议》,校外培训机构与托管银行签订《培训机构资金托管合作协议》,开设唯一的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为张湾区教育局、校外培训机构、社会、家长和学员等提供重要信息公示、缴费、退费、资金监管、咨询服务的一体化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平台。

按照细则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在托管银行的资金监管账户内预存学科类20万元或非学科类5万元的“风险保证金”,用于解决校外培训机构出现退费等经济纠纷或不能正常办学后拖欠教职工工资等遗留问题,保障消费者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校外培训机构在一个自然月内,一次性从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中支出不得超过上月末专用账户时点余额20%或分次累计从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中支出超过上月末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时点余额50%资金,且不得低于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最低余额要求。如超限额,托管银行将及时发出“大额资金流动预警通报”,将信息推送至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平台。

校外培训机构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学员,并全额退还剩余费用。学员申请退费的,校外培训机构应按合同约定的退费标准立即启动退费程序,及时退费到位。学员在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按原缴费渠道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学员在课程开始后提出退费的,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费用,剩余费用应在15个工作日内按原缴费渠道一次性退还。

据了解,张湾区教育局还将不定期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情况进行督查,对于拒不配合纳入资金监管的校外培训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直接列入“黑名单”,行政注销其办学许可。同时,该局提醒家长理性谨慎为孩子选择校外培训机构。

( 责任编辑:李炎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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