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王琪 通讯员 贺富虎 李恒 报道:“你好,2021年12月18日,你店员工将店内垃圾随意堆放至大岭路人行道,违反了《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请你确认一下,现根据相关规定对你处以50元的罚款。”12日,车城路街办综合执法中心执法人员在大岭路对“口之福”餐饮店的负责人说。
据了解,根据市视频系统2021年12月18日、28日抓拍到的市民不文明行为视频,车城路街办综合执法中心经过实地走访、视频现场比对及不文明行为人的识别,最终确定大岭路两起不文明行为。为起到警示教育作用,综合执法中心于2022年1月12日对两起不文明行为进行了相应处罚。其中,一餐饮店因未对消费者及时提醒和宣传,导致消费者在店门口乱扔烟头,工作人员对店主予以警告;一名店员随意在人行道堆放店内垃圾,工作人员对店主给以50元的罚款处罚。
车城路街办综合执法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自《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以来,中心已开展不文明行为敲门处罚4次,累计处罚当事人8名,涉及随地吐痰、乱堆放垃圾、乱扔烟头、乱泼倒脏水等不文明行为,将进一步开展此类行动,有效提升市民文明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