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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虎爸式”教育不是家务事

时间:2021-12-20 11:02    来源:光明日报  字体:  打印  播报

近日,江苏南京一位“虎爸”逼着还在上小学、幼儿园的儿女学习高数,其间甚至谩骂、殴打子女,他的妻子郑某向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做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毛某对妻子、两个孩子及其相关近亲属实施家庭暴力,保护令的有效期限定为3个月。

众所周知,司法裁决不仅有针对当事人的处置、惩罚作用,更有在全社会范围内的传扬、警示作用。这一次“虎爸虎妈教育”被司法机关认定为家庭暴力,也是给望子成龙、拔苗助长的家长提了一个醒:小心撞到反家庭暴力法的红线——到时甭说不能教育孩子了,就是和孩子见上一面都可能会被禁止。

如今,应试教育压力依旧存在。一些家长特别是有高学历的家长,担心孩子输在起跑线上,从而落入所谓的“阶层滑落”陷阱,往往采取过度甚至大幅超前的教育方式进行家庭教育。结果不仅孩子难以接受如此超前的学习内容,个别家长甚至因为孩子在超前学习中表现不佳,对孩子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伤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还触犯了法律的红线。

在家庭教育中,如果个别家长因为教育焦虑,迷失了教育的初心,把孩子强行推进了“快进人生”,看似“学得快”“背得多”,但结果往往适得其反。就像南京的这名“虎爸”,逼着5岁、7岁的孩子学习高等数学,背诵佶屈聱牙的文言文,这完全有悖于孩子的学习、认知规律。表面上看是“为孩子好”,本质上是自私——以爱之名实施暴力教育。

暴力教育不是教育,而是家暴。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不仅包括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身体侵害行为,还包括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精神等侵害行为。如果家长的家庭教育发展到动辄谩骂、恐吓、人格侮辱,即使不是直接动手,也已经侵害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这就进入了反家庭暴力法的保护范围。

2015年通过的反家庭暴力法针对家暴的经常性、隐蔽性以及轻微性等特征,专门设置了“人身保护令”制度,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既是为了保护受害人,也是通过法律方式阻止施暴者继续实施伤害行为,使其明白所实施的家暴行为的严重性。

据报道,在发布人身保护令之前,面对职能机构的协调,毛某一直未能认识到其教育方式失当的问题,反而认为其管教孩子仅为“家务事”,最后妻子不得不向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虎爸”毛某面对3个月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期限,该冷静冷静,好好反思一下自己错在哪里。

其他“虎爸”“虎妈”们也当以此为鉴,明白虽然孩子是自己生的,但孩子不是自己的“私产”这一常识。孩子有受到法律保护的独立的人格权利,填鸭式、鸡血式教育一旦越界,就容易演变成被法律禁止的家暴行为。(沈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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