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政务 党建 视频 图片 社区 评论 旅游 电商
客户端 微博 微信 抖音 数字报

市财政局“三管齐下”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时间:2021-12-13 08:27    来源:十堰日报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讯(十堰日报)记者 毛以国 报道:记者日前从市财政局获悉,为助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优化提质增效,该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从政府采购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三大环节提出有力举措。

事前——保障政府采购项目公平竞争,提高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降低政府采购活动准入门槛,要求采购人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全面公开政府采购信息,不得设置没有法律依据的前置程序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严禁建立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加大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要求采购人原则上全部面向中小企业。超过上述金额的项目,将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比例从30%提高到35%。

事中——简化报名程序,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免费发放采购文件,鼓励社会代理机构取消提供纸质采购文件,采取电子邮件方式免费发放采购文件。采取“承诺式”报名,优化政府采购投标环节,试行“承诺+信用管理”制度,要求采购人简化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等的形式审查,以承诺书替代相关证明材料。规范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与退还,明确了3种免收履约保证金的情形,对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将收取比例从政府采购合同的10%降低为不超过8%,且要求采购人不得强制供应商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

事后——加快供应商资金回款,优化质疑投诉处理时效。鼓励对中小企业预付合同款,要求采购人视实际情形,对诚信记录好的供应商预付合同款,并于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规范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要求采购人在履约验收合格并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资金,不得以非不可抗力为由延迟付款。提高质疑、投诉处理效率,将采购人、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期从7个工作日压缩到5个工作日,将财政部门投诉处理决定从30个工作日压缩到25个工作日。

( 责任编辑:曹婧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