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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酒驾三次被查,还有无证驾驶,男子不思悔改被重罚!

时间:2021-12-12 10:34    来源:秦楚网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十堰头条讯 记者 吴忠斌 通讯员 秦英 陈新才 报道:常言道,事不过三。对于酒驾这种严重交通违法,为了驾驶员自身的安全和保障公共交通秩序,郧阳区交警大队更是重点打击,绝不姑息,渐渐让“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成为市民的共识。然而,郧阳区驾驶员梁某不仅无证驾驶,且三年内三次酒驾被查,不思悔改,以身试法。

12月9日晚,郧阳区交警大队在辖区双庆桥路段开展酒驾整治行动。21时46分,一辆小型轿车由城关镇往杨溪铺镇方向行驶,民警示意汽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驾驶员一下车,酒气扑鼻而来,执勤民警当即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驾驶员梁某支支吾吾好一会儿也未能出示驾驶证,且神色不定。民警随即决定先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显示其呼出气体的酒精含量为7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梁某对检测结果无异议。

由于梁某无法出示驾驶证,民警只好利用警务通系统对其驾驶证及车辆信息进行核实。经核实民警发现,驾驶人梁某2019年3月12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郧阳区交警大队查获,被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2000元;2020年5月4日,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十堰市机动大队查获被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5日、并处罚款2000元;此次,梁某在无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以身试法,第三次饮酒驾驶机动车。

对于梁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且多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对其进行严厉批评教育。12月10日,郧阳区公安分局依法对其给予罚款2800元、并处行政拘留10日之处罚,当日下午被送往郧阳区拘留所执行拘留。

( 责任编辑:曹婧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