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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容未用真名事后维权受阻 律师:不影响维权,但还是建议使用真名

时间:2021-11-29 10:01    来源:十堰晚报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季栋 报道:“你连名字都是假的,现在说的话还有几句是真的?”近日,在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现场,对整容效果不满的刘珍又(化名),被医疗美容院方代表怼得哑口无言,只因她在整容过程中使用的名字与身份证不符。

不久前,对此前隆鼻手术效果不满的刘珍又,来到城区某医疗美容院再次进行手术。手术前的病历材料和相关签名显示,刘珍又使用的名字始终是刘又,但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符合。

“之所以这样操作,是因为这是个人隐私,不想将来被人知道。”刘珍又告诉记者。不料,手术后几个月,她的鼻子出现炎症,之后鼻头破溃,如今鼻头出现一个小洞,无法愈合。

为此,刘珍又向该医疗美容院提出赔偿,反复交涉后无果。近日,她向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登记的名字是刘又。近日,调解委员会召集双方到场对此事进行调解,记者到场旁听。

调解开始前,工作人员就发现刘珍又登记的名字与身份证不符,当场对其提出批评。调解过程中,医疗美容院方代表也对这一问题提出质疑。“我觉得没什么问题。我平时使用的名字就是刘又,朋友们也这么称呼我。并且,我填写的身份证号是真实的……”调解现场,刘珍又的解释显得无力。

“虽然化名不影响维权,但为方便维权建议就医时使用真实姓名。”湖北郧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志表示,尽管就医时采用了化名,但是只要能举证“刘珍又”和“刘又”实为同一个人,那么合法权益应该得到保护。但为了避免维权过程中节外生枝,建议广大女性在类似情况下使用真实姓名。为了保护个人隐私,也可以与整容机构签署保密协议。

同时,杨志表示,医疗美容机构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医疗美容病历资料的书写与保管,未经美容就医者同意,不得泄露或公开其病历资料。医疗美容机构还可将诊疗行为、病历书写、病历管理等纳入考核范围,在纠纷发生后,通过自身协调或沟通机制积极及时处置纠纷,化解矛盾。

( 责任编辑:刘箫君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