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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警方连发两则通告!这些人速来报案!

时间:2021-11-05 10:19    来源:十堰发布  字体:  打印  播报

近日,十堰市公安局张湾区分局发布两则通告,请在这些店投资受损且未报案的市民,速在12月2日前到张湾区分局经侦大队报案。

关于“老妈乐”商城张湾辖区门店涉嫌犯罪报案登记的通告

“老妈乐”商城因涉嫌刑事犯罪,由十堰市公安局张湾区分局立案侦查,为尽快查清案件事实,打击犯罪,请在十堰市张湾辖区“老妈乐”商城十堰三店和五店投资且尚未报案登记的群众,及时到十堰市公安局张湾区分局经侦大队报案。报案截止时间为本通告刊发之日起一个月内(2021年11月2日—2021年12月2日)。

此通告仅限于张湾辖区以下门店:

1.老妈乐商城十堰三店,经营地址:十堰市张湾区丹桂佳苑小区内;

2.老妈乐商城十堰五店,经营地址:十堰市张湾区新疆路花果医院旁。

登记报案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投资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投资人的会员证及签订的《老妈乐商城会员章程》、《德和商城会员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卡转款的,需打印相关转款明细;

4.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如遇节假日或周末无法登记报案的,请提前电话预约办理,联系人:杨警官 许警官,电话:0719-8692282。

十堰市公安局张湾区分局

2021年11月2日

关于湖北珍馨健康馆张湾辖区门店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报案登记的通告

十堰市公安局张湾区分局已对“湖北珍馨健康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为尽快查清案件事实,打击犯罪,请在湖北珍馨健康馆张湾辖区公园路1店、公园路2店和红卫店投资“海博惠”“团乐网”等业务且尚未报案登记的群众,及时到十堰市公安局张湾区分局经侦大队报案。报案截止时间为本通告刊发之日起一个月内(2021年11月2日—2021年12月2日)。

此通告仅限于张湾辖区以下门店:

珍馨健康馆公园路1店、公园路2店,经营地址:十堰市张湾区公园路36号2楼;

珍馨健康馆红卫店,经营地址: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西路武商量贩后。

报案登记时提供以下材料:

1.投资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签订的《“海博惠”商城会员章程》、《国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礼品兑换券使用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卡转款的,需打印相关转款明细;

4.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如遇节假日或周末无法登记报案的,请提前电话预约办理,联系人:杨警官 许警官,电话:0719-8692282。

十堰市公安局张湾区分局

2021年11月2日

( 责任编辑:李珊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