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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这类房屋租金减免20%

时间:2021-10-23 09:29    来源:秦楚网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十堰头条讯 记者 吴忠斌 报道:10月22日,记者自市财政局获悉,为帮助中小微企业降低成本、减轻负担,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支持中小微企业降成本若干措施》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贯彻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降成本若干措施责任分工的通知》,我市将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金。

据了解,此次的减免对象为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于已签订《十堰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房屋)租赁合同书》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1年月租金减免20%。减免房租金额根据租赁合同确定。单位于2021年11月30日前减免到位。

办理程序和资料为,一是符合享受房租减免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向被租赁房屋的行政事业单位提出减免申请;二是出租单位对提出减免申请的商户进行核实确认并统计承租商户减免明细表(单位、资产科、非税各一份);三是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租赁双方签署减免房租(场租)协议,报财政备案。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核实本单位2021年租金收缴情况,未收取2021年房租的,直接按规定减免后收取;已缴入财政的,按照非税收入退付流程予以退还。如2021年承租户未租满一年,按相应承租月份减免房租。到非税局办理退付单位按非税相关要求填写非税收入退付申报表及资料。办理单位需将减免材料自行留档,以备查找。

市财政局要求,各主管部门和所属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切实抓好措施的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为中小微企业纾困降本减负。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联系。

联系人:金朝霞  联系电话:8102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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