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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楚网评:养老服务业设置“冷静期”值得推广

时间:2021-10-23 08:40    来源:十堰晚报  字体:  打印  播报

■ 吴忠斌

近日,《北京市养老服务合同(养老机构版)》示范文本正式施行。为预防和减少因冲动消费引发的纠纷,示范文本为消费者设置了7天冷静期,同时还对双方的违约责任、退费条款、争议处理等内容作了详细约定。冷静期制度在养老服务领域的试水,彰显出相关部门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决心。北京市此次在养老领域推出7天“冷静期”无疑是十分必要的,值得推广。

不久前,西安88岁的孔老先生花了15万元充养老院会员卡,因两次突发心梗,养老院住不成了,想办理退卡。但卡里还有10万余元余额,养老机构称只能退还4.7万元。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引发舆论声讨。

为消费设置“冷静期”这一惯例在国外早已有之。消费者的反悔权制度在英国被称为“冷静期条款”,美国称其为“消费者的冷静期”,德国称其为“消费者撤回权”。商家与消费者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产生不对等,市场规则需要随时矫正这种不对等。比如,在网购过程中,因为消费者看不到实物,因此会出现“货不对板”等问题,赋予其“冷静期”或者说后悔权,可以让消费者有效减少这一现象给自身权益带来的损害。

近年来,养老服务产业快速发展,各类营销模式可谓层出不穷,从会员模式、押金模式到保险模式、旅居模式……对于老人来讲,这些概念很难理解清楚。而且,预付卡消费往往有优惠,容易引发人们消费冲动,加之部分养老产品披上金融外衣,导致维权难、退卡难,甚至商家跑路等,备受消费者诟病。

据了解,老年人的弱势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接收信息渠道窄,其接受能力、理解能力、记忆能力、认知能力处于不断下降趋势,影响其对新生事物掌握;二是心力衰弱,没有精力、心力和机构斗智斗勇;三是当前投资养老机构的多是大资本、大集团,聚集大量年轻、高端的专业人士,老年人作为弱势的个体,既无能力也无资源与其抗衡。一旦发生纠纷,老人往往处于更加弱势的地位。

在此背景下,设立冷静期制度,在一定期限内给出消费者一颗“后悔药”,可以确保消费者在作出相对充分的理性思考后拥有二次选择机会,以便消费者作出理性抉择,最大程度为此前的非理性消费止损。

随着消费水平升级和消费需求的多元化,如今人们消费时已不是简单地考虑价格因素,而更注重服务品质和体验感受。在冷静期制度下,让老年人能通过一定的“解除权”,将自己从不愿意继续的合同关系中解放出来,一方面能够使大部分预付卡消费纠纷化解于萌芽阶段,另一方面也可以让那些通过哄骗、煽动等方式推销预付卡的不良经营者原形毕露,倒逼商家更注重服务品质。

可以说,设定冷静期只是治理预付卡消费乱象的一种手段。在合法健康的轨道上进一步厚植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壮大的土壤,还需要多方协同,社会共治。管理部门需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加大各方违约失信成本和惩戒力度;经营主体需要诚实守信,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消费者也要理性消费,避免冲动盲目消费。

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各种服务行业越来越多,由于监管还不是很到位,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这个“冷静期”值得推广。

( 责任编辑:李珊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