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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扣留车辆处置公告

时间:2021-10-13 12:57    来源:秦楚网  字体:  打印  播报

下列机动车因交通事故被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依法扣车2个月以上,现进行公告处理。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之内,请交通事故当事人持有效证件及时到我局事故处理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对所扣车辆依法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

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1年10月11日

摩托车:(18)

鄂C9E729

鄂CAR711

鄂CDD061

鄂CBL602

鄂C7E985

鄂CB0155

鄂CMB520

无号牌摩托车车架号:

C0003474   

900128  

Z000H01  

CN00076

D40228  

D030435  

无号牌无车架号摩托车1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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