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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扣留车辆处置公告

时间:2021-10-13 12:55    来源:秦楚网  字体:  打印  播报

下列机动车因交通违法被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依法扣车1个月以上,现进行公告处理。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之内,请交通违法行为人及时到违法行为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所扣车辆依法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

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1年10月10日

一大队(7)

小车:

鄂C333K5

摩托车(6):

鄂CB7813 

鄂CFE826

无号牌摩托车车架号:

28201286  

J1010644  

3D0031864  

8B18162

 

二大队(3)

小车(1):

鄂C2991D

摩托车(2):

鄂CWX725

无号牌摩托车车架号:

6D0047529

 

三大队(2)

小型汽车(1):

鄂CBW246

摩托车(1):

鄂CAN287(套)/架:27929

 

四大队(11)

摩托车(11):

鄂C3Y227

鄂C31688

鄂CDB313

鄂CCK069

鄂C18702

鄂CM0012

鄂CA2853

鄂CM6581

鄂CD1511

无号牌摩托车车架号:

架49590

架02872

 

五大队(3)

摩托车(3)

鄂CEN861

无号牌摩托车车架号:

39296  

0H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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