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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严格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各平台不得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时间:2021-10-13 15:47    来源:秦楚网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十堰头条讯 记者 张贞林 报道:为全面落实“双减”政策,规范校外培训行为。10月13日,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落实“双减”政策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告知书》,要求全市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各单位在经营中强化对教育培训广告的审查,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

不得占用法定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严禁聘请在职中小学教师开展学科培训。

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培训机构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严格落实“一址一证”要求,一校多址不得共用同一个许可证或者民非登记证。

禁止“直播变录播”等方式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须在培训主体、培训人员、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方式等方面同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严禁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不得违反培训时间有关规定,通过“直播变录播”等方式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不得违反培训地点有关规定,组织异地培训,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化整为零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

不得违反培训内容有关规定,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或者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不得违反培训方式有关规定,线下机构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

各平台不得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各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得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不得发布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广告。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发布含有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内容的广告。

不得发布“一对一辅导”“上门辅导”等变相形式开展学科类培训的广告。

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证书,以及对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培训;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情绪;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敦促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政策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培训行为合法合规,于10月30日前清理、终止、撤除不符合规定的广告。教育和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 责任编辑:李月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