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十堰头条讯 文、图/ 记者 杨建波 特约记者 汪丽君 报道:男子喝点酒后进入店里购物,偷窃店里的东西被发现后,男子不仅不反悔,反而打伤员店。9月17日,记者从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人民路派出所获悉,这名男子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8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
9月4日,人民路派出所接到某小区天一超市老板报警,称在自己店里抓到了一个小偷,还打伤了店里的员工。
为了阻止借酒闹事人员破坏营商环境,民警迅速赶至现场,在调查取证核实情况后,迅速将闹事的陈某带回所内。
陈某,今年41岁,典型的“单身汉”+“无业游民”,自2012年起,陈某就成了“盗窃惯犯”。
案发当日,陈某在一家饭店吃饭并喝了点酒,之后就走到旁边的这家超市,走到零食区称了些豆干,并顺手将旁边放着的泡椒花生米装了9袋放进了自己衣兜里 。陈某到收银台结账后,被店员发现偷拿了物品,随即被当场拦下,在阻拦过程中,陈某殴打了店员。
将陈某带回所内后,陈某依然狡辩称“我只是觉得那个花生米好吃,想弄些下酒菜”、“当时只是酒劲儿上头了”。虽然陈某盗窃的花生只是价值8元,但是陈某醉酒闹事,殴打超市员工的行为极其恶劣。
最终,警方对陈某处以行政拘留8日,并处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