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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全面推行商品住宅交付“一证两书”制度

时间:2021-09-06 08:11    来源:十堰晚报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王堂  通讯员 李元文 报道:为尽快推动商品房住宅交付“一证两书”制度尽快落地见效,9月3日下午,市住建局、市建管处、市房地产服务中心联合举行十堰市新建住宅工程实施“一证两书”制度座谈会。市住建局、市建管处、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市质监站、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城区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具体负责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和商品房交付工作的负责人等参加座谈活动。

会上,会议传达学习了省住建厅《关于执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示范文本(试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关于在全省新建住宅工程中全面实施“一证两书”制度的通知》、《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等“一证两书”制度实施有关文件精神,并就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和实施“一证两书”工作做政策解读。参会房地产开发企业代表就“一证两书”制度实施的标准要求、时间节点等问题进行了现场咨询交流。

会议指出,贯彻实施“一证两书”工作责任重大,是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入实的具体实践。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高度重视实施“一证两书” 和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工作,切实增强房地产开发单位执行“示范文本”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会议明确,自2021年10月1日起在十堰市新建住宅工程全面落实“一证两书”制度。市住建部门将把“两书”编制情况,纳入商品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内容。同时,将“两书”实施情况纳入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范围。10月1日起,未执行“一证两书”制度的新建住宅工程将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和交付备案。对不按规定要求提供“两书”的,责令限期改正;情况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一证两书”即住宅质量合格证、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一证两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对销售商品住宅向购买人作出质量承诺、承担保修责任、告知使用事项的法定文书。根据省住建厅统一部署,我市自2021年8月10日起在我市新建住宅工程全面推行“一证两书”制度。推行商品住宅“一证两书”制度旨在促进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倒逼质量责任机制有序形成,持续推动住宅工程品质提升,进一步规范商品住宅交付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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