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十堰头条讯 记者 何利 报道:35岁的金某,在此之前有3次因为盗窃罪被法院判刑,前三次累计获刑10年零10个月。尽管如此,该男子依然不肯罢手。日前,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公布一审判决结果,该男子再次因为犯盗窃罪被判刑。而这一次,他盗窃的竟然是别人家冰箱里的牛羊肉等日常生活物资。
1986年3月,金某出生于丹江口市,小学肄业的他没有固定职业,平时基本上靠小偷小摸为生。2005年11月,当时年仅19岁的金某因犯盗窃罪被茅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010年4月,金某因盗窃被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2017年6月,金某因犯盗窃罪,再次被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罚金10000元。
2019年8月28日,33岁的金某刑满出狱。这一次,金某并未从前几次的牢狱生涯中获取教训。在他第三次出狱后仅仅过了一年多时间,他又开始起了盗窃的念头。2020年10月的一天傍晚,金某行至丹江口市城区三官殿办事处一居民区附近,然后采取翻院墙的方式进入汪某家的厨房中,将放在冰箱里的牛肉、羊肉等肉制品及其他日常生活物资盗走。
后经丹江口市发改局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物品总价值人民币5816元。案件告破后,金某赔偿了被害人汪某部分损失。今年4月,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对金某提起公诉,指控其犯盗窃罪。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581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日前,法院公布此案一审判决结果。金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