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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扣留车辆处置公告

时间:2021-07-04 08:58    来源:秦楚网  字体:  打印  播报

下列机动车因交通事故被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依法扣车2个月以上,现进行公告处理。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之内,请交通事故当事人持有效证件及时到我局事故处理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对所扣车辆依法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

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1年7月1日   

事故大队

摩托车:(11)

鄂CAU781

十堰206025

十堰035503

十堰009323

鄂C95276

无号牌摩托车车架号:

2010541  

6661   

5120046

2220031   

D16548    

无号牌无车架号1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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