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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启动新一轮高校教师职改 论文数量不再是“硬杠杠”

时间:2021-06-17 08:21    来源:湖北日报  字体:  打印  播报

原标题:我省启动新一轮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论文数量不再是“硬杠杠”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邓伟

日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就进一步深化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事项予以明确。

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举旨在深化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推动我省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

立足自身特点,自主制定标准

《通知》明确,有条件的高校可探索实行教师职务聘任改革。高校教师现有专业技术岗位类型保持总体不变,一般设教学型、科研型、教学科研型、社会服务推广型等岗位类型,高校可根据自身发展实际调整岗位类型设置。

本次改革明确,各高校依据《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要求,立足学校特点和办学类型,自主分类制定评价标准。要突出德、能、绩评价导向,将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把课堂教学质量作为主要标准,把参与教研活动,编写教材、案例,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竞赛展演等计入工作量。高校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至少须有一年以上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同时,要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等倾向,论文发表数量和引用情况、期刊影响因子等仅作为评价参考。要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注重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评价。高等职业院校还要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技术技能要求。

鼓励创新机制,推动评聘衔接

我省鼓励各高校创新评审机制,明确可采取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同行评议、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灵活评价方式,完善同行专家评议机制,健全完善外部专家评审制度,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评价。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以及招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等,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此外,可建立特殊专业教师单独评审体系,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职称评审纳入单列计划、单设评价标准、单独分组评审。

《通知》还提出,推动高校教师职称评聘有效衔接,教师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符合岗位设置方案及任职条件要求;对在岗位空缺内申报并新取得高一级职称资格人员,逐级聘用到相应等级岗位,符合破格越级晋升条件的可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越级聘用。要健全聘期考核机制,科学设置考核周期,适当延长基础研究人才、青年人才等考核周期,完善职称和岗位等级退出机制,实现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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