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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前超期预收费、超纲超前教学……规范校外培训茅箭对这些行为说不

时间:2021-06-11 10:01    来源:十堰晚报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张贞林 通讯员 燕玘芸 江涛 报道:校外培训本应是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但近年来,一些校外培训机构无证办学、违规开展超纲超前教育教学活动、虚假和夸大宣传,扰乱了培训市场。近日,茅箭区教育局就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行为发布了20条要求,希望社会各界监督,净化培训市场。

严禁无证办学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一校一址一证,下同),并在登记机关进行法人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方可开展招生培训。

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教育科技公司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

有茅箭区教育局统一制作的公示牌,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当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做到“亮证经营”。

严禁超前超期预收费

各校外培训机构应尽量与学生或其监护人签订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规范服务行为。

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过拆分合同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

不得违规提前收取培训费用,培训费应于临近培训课程开班前收取,并开具合法票据,教育局依法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纳入银行资金监管平台。

培训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电话。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应高度重视学员退费工作,妥善解决退费纠纷。

严禁超纲超前教学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等名义提前教授小学内容,杜绝“小学化”倾向。

坚决消除“超纲教学”“提前教学”等违背教育规律的行为,坚决禁止以应试为导向的超纲、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培训进度不得超过中小学同期教学进度。

义务教育阶段培训时间不得和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培训班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要报区教育局备案审核,未通过备案审核的班次、校外活动一律不得擅自开展。

严禁虚假和夸大宣传

校外培训机构要实事求是地制定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向审批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示。不得以不合理低价开展招生引流、以降低教学质量等方式进行招生宣传和恶意竞争。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合格证书、培训效果做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培训。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推荐、证明。

校外培训机构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并在办学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教师信息。

不得聘任中小学在职教师。聘请外籍教师应具备有关部门的准入和资格认定手续。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

校外培训机构主动履行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五个一律”和“四个必须”管理规定,持续做好场所日常消杀和“日报告”“零报告”,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和疫苗接种工作,落实教职工外出监管,严禁前往、途经中高风险区域。

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工作,配备专业保安和安保设施设备,视频全覆盖与公安联网,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制度防”和应急处置等措施,持续做好安全日常巡查、定期排查工作。

茅箭区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辖区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相关处理结果纳入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并公开发布。

举报监督电话:0719-8686934

( 责任编辑:封荣娟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