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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十堰城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时间:2021-06-03 15:32    来源:秦楚网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十堰头条讯 记者  冰客  通讯员  吴强  特约记者  夏鑫垚 报道:为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治理,着力改善并提升我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日前,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十堰城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要求11月30日前,针对扬尘污染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严从重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方案》明确了重点工作及标准,要求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方面,建筑工地(施工现场)设置有围挡,散状建筑物料规范堆放并严格覆盖,施工作业按照规范实施洒水(喷雾)抑尘作业,施工场地及出入口硬化并常态冲洗,暂不开发土地实施绿化或密网覆盖,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施工车辆实施冲洗,确保净车出入,严禁带泥上路。

严格落实渣土管理“八个百分百”和“七个施工管理标准”。严格实施渣土运输车辆净车出入、密闭运输要求,渣土工地、消纳场以及渣土运输线路无漫天扬尘、无渣土抛洒。

严格管控渣土运输车辆运输路线、时间,严禁在规定时间、线路以及在场地之外运输、倾倒渣土等行为。  

针对开挖山体管理方面,《方案》要求开山工地必须依法取得合法审批手续,审批部门要坚持信息共享,及时将审批项目通报至执法监管单位,严禁未经审批私自违规开山施工。市城管执法委、市林业局按照职责加大违法违规开山项目查处力度。

按照“谁开山,谁治理”的原则,所有开挖项目严格制订山体修复治理方案,坚持山体开挖同生态治理并重,同步进行、同步推进。未按照要求落实开挖山体修复治理的项目一律停工整改。

《方案》同时要求,政府收储的暂时不予以开工建设用地、闲置土地、出租土地,土地持有单位或开发企业应当对裸露地块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储备土地临时用于停车场等其他用处的,必须硬化或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措施不全或执行不到位的应停止它用。

在道路清扫保洁方面,《方案》要求全面强化主次干道洗路作业模式,加大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及人行道的冲洗保洁力度和频次,重点做好路沿积尘清理,确保道路无尘、路见本色、起风不起尘。

《方案》规定,运输车辆管理要从严查处建筑材料、商混、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运输车辆超载、超速以及无密闭苫盖运输等违法行为,发现1起查处1起。

《方案》还同时明确,房屋拆迁管理方面,建设工程或者拆除工程施工前,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检查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制定和设备设施配备情况。施工区域应当设置醒目警示标志,临近主要道路和生活区的一侧应当加厚密目防尘网(布),拆除施工中应当采取持续加压喷淋等措施;未完全拆除的建筑物或者停工期超过一个月以上的,应当使用防尘网(布)围挡建筑物。

据介绍,集中整治阶段为6月11日至11月30日,要求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治理的原则,针对扬尘污染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进行集中整治,从严从重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整改、及时查处。对不积极整改和不履行处罚的,责令停工整改,情节严重的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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