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政务 党建 视频 图片 社区 评论 旅游 电商
客户端 微博 微信 抖音 数字报

两“鬼火少年”网上买假证去“炸街” 行政拘留又罚款

时间:2021-05-05 15:07    来源:秦楚网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十堰头条讯  文、图/记者 杨建波  通讯员 杨 慧  报道:驾驶“鬼火”摩托车经常深夜“炸街”,被民警查获后发现其驾驶证是通过网络购买的假证。经过调查查实后,4月26日,市公安交管局五大队依法将两名因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的驾驶员送进拘留所。同时,两人也因涉嫌买卖证件罪,被张湾区公安分局取保候审。

2020年6月13日22时30分许,交管局五大队联合张湾区公安分局汉江路派出所,共组织警力12人,集中在福山路福山公园路段设点,重点对改装车、大功率摩托车等存在“飙车”嫌疑的车辆进行截查。行动当晚共查获“飙车党”7人,其中2人准驾车型不符、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2人机动车未投保、未年检。

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被查获的两名驾驶员杨某和柯某所持的摩托车E本驾驶证疑点较大,可能为假证。通过上网核对,民警发现二人准驾车型均为C1,并无摩托车E本驾驶资质。

随后,民警将二人传唤至大队进一步进行审查。据二人交代,因二人的驾驶证均在实习期,无法办理摩托车驾驶证,为了在骑摩托车时应付民警检查,便先后在淘宝网上花一百多元购买了假驾驶证。

2020年12月25日,杨某和柯某二人因涉嫌买卖证件罪,被张湾公安分局取保候审。

2021年4月26日,交管局五大队报经十堰市公安交管局批准后,对杨某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技术数据,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违法行为,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5700元处罚;对柯某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责任强制保险,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5440元处罚。

两人涉嫌买卖证件罪的案件,目前仍在办理中。

( 责任编辑:李月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