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十堰头条讯 记者 徐正国 报道:28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在市行政中心闭会。会议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
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陈新武同志辞去十堰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4月28日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陈新武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十堰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陈新武同志辞去十堰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2021年4月28日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陶劲东为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2021年4月28日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赵国平的十堰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任命师利龙为十堰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二、免去欧阳立的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夏树应为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免去其十堰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三、免去李文新的十堰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吴峰为十堰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四、免去张清甫的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任命王定斌为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免去其十堰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五、任命刘永为十堰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六、任命周文生为十堰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1年4月28日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瞿万勇为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二、任命肖玉玲为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三、任命李婧为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四、任命胡韧为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五、任命宋志彪为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免去其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六、任命井家坤为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庭长,免去其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七、任命王良友为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免去其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八、任命肖建军为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免去其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九、任命曹相云为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副庭长,免去其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十、任命张妍为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十一、任命袁昆为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十二、任命王广泉为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免去其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十三、任命王宇鹏为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免去其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十四、任命程俊淇为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十五、免去向斌的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十六、免去王志刚的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十七、免去田丰国的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十八、免去吴钦的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唐建忠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1年4月28日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唐建忠同志辞去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唐建忠同志辞去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