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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月销售额提至15万,这两点要注意

时间:2021-04-07 11:46    来源:秦楚网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十堰头条讯 记者 徐正国 特约记者 侯小波 报道: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月销售额标准提高以后,销售额的执行口径是否有变化?市税务局表示,没有变化。但是,纳税人确定销售额时有两个要点要注意。

第一点,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但为剔除偶然发生的不动产销售业务的影响,使纳税人更充分享受政策,本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仍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也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另一点是,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以小规模纳税人李某为例,他在2021年4月销售货物10万元,5月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4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12万元,6月销售不动产200万元。则A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第二季度(4-6月)差额后合计销售额(10+40-12+200)238万元,超过45万元,但是扣除200万元不动产,差额后的销售额是38万元,不超过45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同时,纳税人销售不动产200万元应依法纳税。

据了解,所谓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2021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21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说,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此举旨在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 责任编辑:李珊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